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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鱼·养鸡 - 农桑辑要 - 佚名

禽鱼·养鸡 - 农桑辑要 - 佚名

【原文】

《齐民要术》①:鸡种,取桑落时生者良②。形小、浅毛、脚细短者是也;守窠少声③,善育雏子。春夏生者则不佳④。形大,毛羽悦泽,脚粗长者是;游荡饶声,产乳易厌。既不守窠,则无缘蕃息也。鸡,春夏雏,二十日内无令出窠,饲以燥饭。出窠早,不免乌鸱;与湿饭,则令脐⑤脓也。

鸡棲⑥,宜据地为笼,笼内著栈。虽鸣声不朗,而安稳⑦易肥,又免狐狸之患。若任之树木,一遇风寒,大者损瘦,小者或死⑧。

燃柳柴,杀鸡雏,小者死,大者盲。此亦“烧黍穰⑨杀瓠”之流,其理难悉。

《家政法》曰:养鸡法:二月,先耕一亩作田⑩,秫粥洒之,刈生茅覆上,自生白虫。便买黄雌鸡十只,雄一只,于地上作屋,方广丈五,于屋下悬箦,令鸡宿上。夏月盛昼,鸡当还屋下息。并于园中筑作小屋,覆鸡得养子,乌不得就。

养鸡令速肥,不爬屋、不暴园、不畏乌、鸱、狐狸法:别筑墙匡,开小门,作小厂,令鸡以避雨日。雌雄皆斩去六翮,无令得飞出。常多收秕、稗、胡豆之类以养之,亦作小槽以贮水。荆藩为棲,去地一尺,数扫去屎。凿墙为窠,亦去地一尺。惟冬天著草,不茹则子冻;春夏秋三时则不须,直置土上,任其产伏,留草则蛆虫生。雏出,则著外,以罩笼之。如鹌鹑大还内墙匡中。其供食者,又别作墙匡,蒸小麦饲之,三七日便肥大矣。

取谷产鸡子,供常食法:别取雌鸡,勿令与雄相杂。其墙匡、斩翅、荆棲、土窠,一如前。惟多与谷,令竞冬肥盛,自然谷产矣。一鸡生百余卵,不雏,并食之无咎。

黑鸡白头,食之病人。有六指者,杀人。

《养生论》曰:鸡肉不可令小儿食,食之生蚘虫,又令体消瘦。

【注释】

①引自《齐民要术·养鸡第五十九》。

②鸡种,取桑落时生者良:“鸡种”,旧注多认为是指留作种用的“鸡蛋”。按:注者以为,将前一年的鸡蛋留待第二年春孵小鸡,在当时条件下必然放坏。故将“鸡种”译作“种鸡”。

③守窠少声:如后文所见“窠”是母鸡下蛋的地方,“守窠”是指下蛋多。所以把“守窠”与“少声”连用。通常母鸡下过蛋,好大声地叫喊“搁蛋”,这种秋生的母鸡却不爱叫唤。

④前说用桑落叶时的秋雏作种最好。这里补充说明,用春季和夏季的鸡雏作种都不好,文意正相合。

⑤脐:哺乳类动物,有维系胞衣的脐带和脐。卵生的鸡雏并无脐,此系指肛门。

⑥鸡棲:鸡栖宿之所,即鸡埘,俗称鸡窝。

⑦安稳:这是和后文所说的在树上栖宿,相比较而言。

⑧古代养鸡多有让鸡栖息在树上的习惯,故杜甫有“驱鸡上树木”的句。

⑨黍穰:殿本同,《要术》无“黍”字,仅有一个“穰”字,系指“麦穰”。

⑩作田:正在种植中的耕作地,亦即熟田。必须用熟田的原因是因为熟田中的益虫如蚯蚓等多,害虫如蛴螬等也多,可以迅速繁殖供鸡食用。

箦:音“责”,《说文》作“床栈也”,即床板或棚架之类。

墙匡:此处数“匡”字,均据《要术》及殿本改作“匡”。“墙匡”即只有四堵墙的小空地。

作:原作“住”,误。据《齐民要术》及殿本改正。

蛆虫:殿本同,《要术》作“蜫(昆)虫”。

还内墙匡中:“内”,与“纳”通。即把罩笼去掉,让小鸡在墙匡中自由活动。殿本作“还墙内匡中”。

别:原涂改不清,殿本无,据《要术》改正。

谷产鸡子:指未受精的鸡蛋。南北朝信佛的风气颇盛,北魏尤甚。故一般的人多戒杀生。《要术》认为“谷产蛋”俗称“女儿蛋”是没有生命的,吃了也不会有罪过。

蚘:同“蛔”。蚘虫即蛔虫。

【译文】

《齐民要术》:种鸡,桑叶落时孵出的小鸡最好。体小、毛色浅、腿脚细短的便是下蛋多,善于孵化的小鸡。在春天和夏天孵出的小鸡都不好。体形大,羽毛好看,腿脚又粗长的便是。喜欢到处乱跑,爱叫唤,不经常下蛋,不爱孵小鸡。既不常下蛋,所以也无从繁殖。在春天和夏天孵出的鸡雏,二十天以内,不要让它出窝,用干燥的饭食去喂。出窝早了,免不了受到乌鸦和老鹰的伤害;喂湿饭食,会使它的肛门化脓。

鸡栖,应就地做成鸡笼,在笼内搭上木架。虽然鸡叫鸣的声音不响亮,但是却站立得很安稳,容易长肥,同时又可免去狐狸的祸患。假如听任栖宿树上,一旦遇到大风和严寒,大鸡会变瘦,小鸡甚至会死掉。

烧柳树枝柴,会伤害鸡雏,小的会死,大的会瞎眼。这一说法和“烧黍穰会杀死瓠瓜”一类的说法一样,很难弄明白其中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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